差别

这里会显示出您选择的修订版和当前版本之间的差别。

到此差别页面的链接

两侧同时换到之前的修订记录 前一修订版
后一修订版
前一修订版
公告:报销中心:9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_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2021/08/03 15:00] – [第五章 核算管理] 张蓉蓉公告:报销中心:9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_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2021/08/03 15:02] (当前版本) –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张蓉蓉
行 2: 行 2: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杨丽华 更新于2020/12/17//+---//张蓉蓉 更新于2021/08/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行 194: 行 194:
  
  
-==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条 由于非政策性因素发生亏损、处于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整体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为企业负责人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企业负责人不得乘坐飞机公务舱,适当降低住宿费标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原则上不得增长+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原《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废止。 
  
-第四十四条 除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外,严禁以下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支付个人支出的行为: 
  
-(一)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 
  
-(二)为企业负责人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 
-(三)为企业负责人购买百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与工作无关的装饰性图书。 
- 
-(四)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 
- 
-(五)支付企业负责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支出。 
- 
-(六)向所出资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企业负责人个人费用支出。 
- 
-第四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者调离公司后,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企业负责人在退休或者调离企业时应当在1个月内腾退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等。 
-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不得向分子公司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转嫁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 
-第四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在分子公司兼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并且主要工作职责在所兼职企业的,可以执行公司本部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按照“费用跟事走”的原则,分别在公司总部、所兼职企业报销和列支,同一费用不得同时在公司本部和所兼职企业重复报销和列支。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本部和兼职企业发生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和核算范围。 
- 
-第四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将个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和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 
-第四十九条 公司内部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财务部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所发生费用进行审核报销;审计部应将企业负责人年度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范围;纪检部门应将企业负责人年度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作为工作内容。 
- 
-第五十条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纳入纪检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内容、巡视组巡视工作内容,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 
-第五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违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并相应扣减25%、50%、75%、100%的当年绩效年薪。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五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集团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原《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废止。 
  • /var/services/web/dokuwiki/data/attic/公告/报销中心/9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_业务支出管理办法.1627974012.txt.gz
  • 最后更改: 2024/05/19 23:32
  • (外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