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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报销中心:8发票报销管理办法 [2019/01/24 15:52] – 创建 黄晓林 | 公告:报销中心:8发票报销管理办法 [2020/11/27 16:25] (当前版本) – 张蓉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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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开支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员工发票报销,防范发票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差错、舞弊行为和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补助、因公出国公杂费。 | + |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公司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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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和补助,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按照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住宿补助按照住宿天数计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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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日历)天数=返回工作地日期-出发日期__**+****1 ,返回与出发日期是指交通工具票面上记载的日期。 **__ 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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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出国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离、抵我国国境之日包干计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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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__总部派出人员、分子公司之间互派人员、总部调入人员、抽调人员、培养锻炼人员执行《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流动人员管理办法》。__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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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适用的业务范围包括售后服务业务、会议学习、一般业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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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服务业务指出差人员在风场现场对叶片产品维护和维修、叶片产品质量判定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市场服务业务中根据不同薪酬体系员工又划分为“市场服务(售后服务体系员工)”和“市场服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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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议学习指出差人员根据公司安排到异地参加会议或学习,并且按照会议组织机构的要求统一交费的,会议学习根据实际会议学习缴费通知划分为“会议学习(无伙食)”和“会议学习”,**会议学习缴费通知中明确不提供餐饮的可以选择会议学习(无伙食)类别领取伙食补助,未明确的在会议学习期间不再发放伙食补助;会议学习通知中统一安排住宿的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住宿费,不再发放住宿费差额补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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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述两种类型以外的出差业务按一般业务进行报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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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售后服务体系员工薪酬办法(试行)》的售后服务体系员工,不执行第二章第八条和第三章的条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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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按照出差地点分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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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__公司间出差:公司员工在总部与分子公司、分子公司与分子公司之间的差旅事项,不包括往返总部与延庆区、北京分公司。__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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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县内出差:北京分公司人员在延庆区内出差;各分子公司在本县或本市范围内出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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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六区出差:总部人员到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以内地区出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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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六区外出差:总部人员到北京市城六区以外地区出差;北京分公司人员到北京市地区(不含延庆区)出差。 | + | |
- | 外埠出差:总部及北京分公司人员到北京市以外地区出差;其他各分子公司到公司所在县(市)以外地区的出差。 | + | 3.1发票:税务部门印制并盖有国家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等 |
- | 国外出差:到国外地区及港澳台地区出差。 | + | 3.2财政收据:财政部门印制并盖有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票据,如行政事业单位收据等。 |
- | 第六条 各子公司、部门应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出差任务,严格控制出差人员和天数。 | + | 3.3专业发票: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比如火车票、飞机票等。 |
+ | ===== 第二章 发票报销要求 ===== | ||
+ | 第四条 所有发票类别均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发票,地税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 ||
+ | 第五条 **公司员工需在取得发票****__**次**月__内完成报销。** | ||
- | ===== 第二章 | + | 第六条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跨年度的发票不予报销。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年底暂估的资产、材料等费用,在次年4月前完成报销。 |
- |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订票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的**(包括下表未提及的交通工具等级,比如:动卧),** 须事前经总经理审批。 | + |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日起 360 天内有效; |
- |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 + |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整洁无涂改; |
- | (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 + |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折叠、有划痕; |
- | ^级别^高铁^普通铁路^汽车^飞机^轮船| | + | 第七条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发票毁损或丢失的,公司不予进行报销其损失自行承担。由于供应商开具虚假发票和发票报销后进行作废,造成公司损失或税务不良影响的,业务对接人员第一时间全力协助损失追偿或提供税务局要求的证明资料;由于业务人员过失造成影响的,业务人员承担损失或接受处罚。 |
- | |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一等座|软席车|一般客席|国内航线:经济舱 \\ 国际航线:商务舱|二等舱位| | + | |
-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专家级序列|一等座|软席车|一般客席|经济舱|二等舱位| | + | |
- | |总监、副总监、高级经理、分子公司高管、正高级职称人员、主任级序列|一等座|软席车|一般客席|经济舱|三等舱位| | + | |
- | |中层管理、高级职称人员、一级序列、二级序列|二等座|硬席车|一般客席|————|三等舱位| | + | |
- | |其他工作人员|二等座|硬席车|一般客席|————|三等舱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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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费用凭票报销。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包含在市内交通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 | + | 第八条值税专用发票超过发票有效期未报销、普通发票跨年度未报销的,导致公司多交税金的,将予以惩罚。若有特殊情况,须写清说明,由上级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延后报销。 |
- | (三)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 + | 第九条 除餐费发票以外,其他业务均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款自行承担不予报销。(填报流程时请填写将扣除部分扣除后填写对应流程中含税金额字段)。 |
- | 第八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住宿费用。出差人员从事售后服务业务的,住宿费按照标准包干使用;参加会议学习的,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且统一缴费的,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从事其他业务的,在限额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和计算补助。住宿费超支部分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的,须事前经总经理审批。 | + | 第十条 发票票面应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密码区不超框,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
- |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和专业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 + | 第十一条 |
- | (一) 国内出差的住宿费标准见下表: | + | **第十二条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在备注栏注明详细信息需完整填写,若无备注信息发票不合法不予报销(目前制度要求的为运输费发票、建筑服务发票、房屋租赁发票等需要填写发票备注栏)。** |
- | ^出差人员^市场服务业务^会议学习统一安排食宿|一般业务|| | + | **第十三条 住宿费发票应填写住宿天数及单价,餐费若为自助餐或套餐应注明数量及单价。单张餐费发票大于等于2000元需附就餐明细 |
- | | | | |北上广深等|其他城市| | + | |
- | |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限额700|据实报销|限额800|限额700| | + | |
-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专家级序列|限额500|据实报销|限额600|限额550| | + | |
- | |总监、副总监、高级经理、分子公司高管、正高级职称人员、主任级序列|包干300|据实报销|限额500|限额400| | + | |
- | |中层管理、高级职称人员、一级序列、二级序列|包干150|据实报销|限额450|限额300| | + | |
- | |其他工作人员|包干150|据实报销|限额400|限额240| | + | |
- | 北上广深等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杭州市、厦门市、三亚市。 | + | 第十四条 审计进行审查发现不合法不合规发票报销业务时,报销申请人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为第二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付全责,第二责任人付连带责任,两者有义务配合整改,若拒不整改的,公司将发起“不符合报销规定业务扣款通知单”追回损失。 |
- | (二)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专家级序列不享受住宿补贴。**出差类别为公司间出差的无住宿补贴。其他人员住宿费低于限额标准的,按住宿费与限额标准差额部分的40%给予补贴。** 为便于计算,出差人员需按人次单独开具住宿发票,无法区分计算的不予补贴。 | ||
- | (三) 国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参照财行[2013]516号文件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文件时,按新的文件执行。 | + | ===== 第三章人员职责 ===== |
- | ===== 第三章 差旅费补助 ===== | + | 第十五条 业务部门 |
- | 第九条 差旅费补助包括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执行《售后服务体系员工薪酬办法(试行)》的售后服务体系员工,不再发放差旅费补助。 | + | 报销人:对供应商付款类别中报销人是指合同和订单申请人,其需对合同及订单内容负责,应满足我司合同管理办法相应规定,提供经办人真实有效的合同及订单签订版扫描件,同时向经办人提供合规有效的发票进行发票校验。个人费用报销类别中报销人是指费用发生人员。 报销申请人需对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发票的合法性负责、对报销费用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
- | (一) 国内出差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伙食补助费标准及交通费包干标准详见下表(公司提供交通工具的,不补贴交通费): | + | 经办人:经办人指SAP下单人或OA报销流程中的经办人,应对系统操作负责,审计审核时需配合审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依据,经办人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 ^补助类型^市场服务业务^会议学习^^一般业务^^^^| | + | 收款人:收款人指报销流程最终收款人员,公司二次审查对报销业务产生质疑时,收款人有义务无偿将报销款项退还公司。 |
- | | |市场服务|会议学习|会议学习(无伙食)|公司间出差|区、县内出差|城六区出差|城六区外出差|外埠出差| | + | |
- | |伙食补助费|80|-|20|40|-|40|40|40| | + | |
- | |交通费包干|-|30|30|60|50|80|100|60| | + | |
- | |合计:|80|30|50|100|50|120|140|100| | + | |
- | __对于每日往返延庆通勤的员工,搭乘早班航班的(早上8点前起飞,以机票时间为准),按照城六区出差增加1天补助。__ | + | 部门经理:对供应商付款类别中部门经理即SAP订单审核人,其应对SAP中审核单据与纸质单据的业务真实性与业务唯一性进行审核。个人费用报销类别中部门经理需对业务接待申请流程及出差申请合理性进行判定与审核,对该项开支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对部门费用预算情况进行筹划管理,当年度终了部门超支费用发生将计入部门考核指标。部门经理需对发票及业务承担连带责任。 |
- | __区、县内出差、城六区出差、城六区外出差按出差次数计算市内交通费补助。__ | + | 业务收货人:业务收货人一般情况下与经办人为同一人,收货业务操作应依据有效的签字验收单或收货单进行操作,若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关业务证明资料,业务收货人有权拒绝进行系统操作。 |
- | (二) **国外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参照财行[2013]516号文件补助的80%执行,** 国外出差的市内交通费包含在公杂费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文件时,按新的文件执行。 | + | 发票预制经办人:发票预制经办人一般情况下与经办人为同一人,需对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发票的合法性负责、对报销费用承担相关连带责任及法律责任。 |
- | 第十条 因公临时出国的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参照财行[2013]516号文件的80%执行。** | + | 项目专员/售后内勤:项目专员、售后内勤对费用归集挂载订单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复核,项目专员或售后内勤对流程费用分配订单或项目有疑问的有权退回流程要求经办人进行修正。 |
- | 第十一条 差旅费补助是对出差中正常工作的补贴,如果出差期间包含周末和节假日,应在“差旅费报销单”中添加非工作日补助明细行说明周末和节假日的工作任务,无说明视同休息,不享受补助。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报销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对项目费用发生负责。 |
- | ===== 第四章 差旅费报销程序 ===== | + | 部门经理:部门经理需及时提交业务接待申请流程及出差申请,对该项开支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部门经理需对发票及业务进行审核承担连带责任。 |
- | 第十二条 员工出差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业务范围、出差类别),事由,天数,所需资金,住宿标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 | + | 分管高管:分管高管对该项开支合理性提出最终意见,对业务是否应当发生进行审批,对报销业务进行最终审批。 |
- |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凭“出差申请单”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在OA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时应链接出差申请流程,经审批后方可报销差旅费。与出差申请单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 + | 总经理对公司运营业务开支进行签批,对接待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对差旅费(出差申请)业务中超标事项进行审批。 |
- | 除市场服务业务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 + | 董事长:董事长对公司资金运用权限中要求的相关业务进行审批。 |
- | ===== 第五章 附 则 ===== | + | 第十六条 本地财务人员: |
- |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 + | 本地财务人员需审核抵扣联是否合规可报销(确认抵扣联可进行抵扣再进行扫描操作),将报销附件扫描上传至OA系统(确保A4纸张张数与流程填制的A纸张张数一致)且扫描件清晰可辨识,根据每日财务稽核审核通过的流程及SAP凭证认证专票并比对进项税额,根据每日财务稽核审核通过的流程将生成的凭证打印整理匹配附件。 |
- |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 + | 第十七条 财务稽核: |
- | 第十五条 __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中所提到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名单、专业序列名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__ | + | 财务稽核对发票进行形式审核、对业务合规性按公司制度审核、对报销单与申请的匹配性进行审核。财务稽核对发票报销有一票否决权。 |
- | 第十六条 __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原中材叶片发[2017]0042号修订的< | + | 报销中心财务付款人员对报销专户进行管理,根据需要申请调拨资金、输出各类费用报表、匹配预算输出执行情况、对账面进项税额以与审批报销流程进行比对,接收异常比对结果并调整账面进项税与认证结果保持一致。 |
+ | 报销中心财务付款人员应及时正确支付报销款项,保障银行账户安全稳定。 | ||
- | \\ | + | 第十八条 总部财务部门 |
+ | 对发票报销进行监督及检查并有权要求整改;对报销制度进行修订。 | ||
+ | ===== 第四章 附则 ===== | ||
+ | 第十九条 如有未尽事宜,由总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修改补充,并负责解释。 | ||
+ |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