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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报销中心:6印章管理办法 [2018/10/01 15:39] – 创建 黄晓林 | 公告:报销中心:6印章管理办法 [2020/01/13 17:46] (当前版本) – 黄晓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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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ZD-2-BG-003-B1-2010 | 【制度编号】ZD-2-BG-003-B1-2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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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 年06 月01 日 | 【发布日期】2010 年06 月01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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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10 年06 月01 日 | 【实施日期】2010 年06 月01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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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16 年10 月20 日 | 【修订日期】2016 年10 月20 日 | ||
- | 第一章 总则 | +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印章的制发、改正与废止、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印章的制发、改正与废止、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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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管理的印章是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部门印章及业务用印章。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管理的印章是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部门印章及业务用印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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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印章使用范围 | 第二章 印章使用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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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章使用范围: | 第三条 公章使用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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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公司发的正式公文和便函; | 3.1公司发的正式公文和便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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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涉及经济问题的协议书、贷款协定等; | 3.2涉及经济问题的协议书、贷款协定等; | ||
+ | |||
3.3公司对外发布的各类统计报表、税务报表; | 3.3公司对外发布的各类统计报表、税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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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证明材料等; | 3.4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证明材料等; | ||
+ | |||
3.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办理工商登记材料; | 3.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办理工商登记材料; | ||
+ | |||
3.6必须以公司名义送发的文字材料。 | 3.6必须以公司名义送发的文字材料。 | ||
+ | |||
第四条 其他印章使用范围: | 第四条 其他印章使用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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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财务专用章使用范围: | 4.1财务专用章使用范围: | ||
+ | |||
4.1.1支票签发的用印; | 4.1.1支票签发的用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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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的用印; | 4.1.2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的用印; | ||
+ | |||
4.1.3经济业务往来单位的账户余额签认用印; | 4.1.3经济业务往来单位的账户余额签认用印; | ||
+ | |||
4.1.4其他与财务会计业务相关的用印。 | 4.1.4其他与财务会计业务相关的用印。 | ||
+ | |||
4.2法人或代表人印章使用范围:支票的签发以及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 | 4.2法人或代表人印章使用范围:支票的签发以及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 | ||
+ | |||
4.3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及相关附件。 | 4.3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及相关附件。 | ||
+ | |||
4.4发票专用章使用范围:财务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 4.4发票专用章使用范围:财务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 ||
+ | |||
4.5财务人员个人印章使用范围:会计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税务 | 4.5财务人员个人印章使用范围:会计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税务 | ||
报表、往来业务转帐单、发票、会计档案等文件。 | 报表、往来业务转帐单、发票、会计档案等文件。 | ||
+ | |||
4.6档案室专用章使用范围:公司档案事务文件。 | 4.6档案室专用章使用范围:公司档案事务文件。 | ||
+ | |||
4.7党群工作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 4.7党群工作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 ||
+ | |||
4.7.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工作资料,以及提交 | 4.7.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工作资料,以及提交 | ||
给保险公司的业务资料; | 给保险公司的业务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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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公司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离职证明、薪资证明(收入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等与 | 4.7.2公司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离职证明、薪资证明(收入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等与 | ||
人事信息相关的文件; | 人事信息相关的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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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以及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资料; | 4.7.3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以及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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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公司对外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的证明材料。 | 4.7.4公司对外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的证明材料。 | ||
- | 第三章 刻制、启用与废止 | + | ===== 第三章 刻制、启用与废止 |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由各使用部门向公司运营管理部书面提出书面申请, |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由各使用部门向公司运营管理部书面提出书面申请, | ||
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各部门在提出的书面申请中将新印章的种类、名称、使用范围及 | 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各部门在提出的书面申请中将新印章的种类、名称、使用范围及 | ||
管理权限加以说明。 | 管理权限加以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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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由各类印章管理人 | 第六条 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由各类印章管理人 | ||
员将旧印章提交公司运营管理部办理更换或废止手续。 | 员将旧印章提交公司运营管理部办理更换或废止手续。 | ||
+ | |||
第七条 使用部门领用新刻制的印章时,需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同时,将经总经理批 | 第七条 使用部门领用新刻制的印章时,需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同时,将经总经理批 | ||
准的印章使用管理办法交运营管理部备案后,方可启用。 | 准的印章使用管理办法交运营管理部备案后,方可启用。 | ||
+ | |||
第八条 根据公司机构调整变化,或其他业务事项变化,今后凡撤消、合并的部门所保 | 第八条 根据公司机构调整变化,或其他业务事项变化,今后凡撤消、合并的部门所保 | ||
管使用的印章,自宣布之日起,立即废止、失效,并于两个月内,由原部门印章保管人员将 | 管使用的印章,自宣布之日起,立即废止、失效,并于两个月内,由原部门印章保管人员将 | ||
废章送交公司运营管理部统一销毁。 | 废章送交公司运营管理部统一销毁。 | ||
- |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及使用 | + | =====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及使用 |
第九条 公章、合同章、党群工作部印章由运营管理部保管,法定代表人名章分别由运 | 第九条 公章、合同章、党群工作部印章由运营管理部保管,法定代表人名章分别由运 | ||
营管理部和财务部保管。其他各部门印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保管。 | 营管理部和财务部保管。其他各部门印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保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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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要建立印章保管、使用、登记制度,并确定专人保管,明确批准权限,使用范围, | 各部门要建立印章保管、使用、登记制度,并确定专人保管,明确批准权限,使用范围, | ||
严格办理登记手续,以备核查。 | 严格办理登记手续,以备核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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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运营管理部保管的公章在使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第十条 公司运营管理部保管的公章在使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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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使用公章需在OA系统中提交公章使用流程,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运营管理部负责 | 10.1使用公章需在OA系统中提交公章使用流程,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运营管理部负责 | ||
人审核批准后用印。运营管理部公章管理人员盖章时应检查是否有已审批流程,并详细了解 | 人审核批准后用印。运营管理部公章管理人员盖章时应检查是否有已审批流程,并详细了解 | ||
用印内容。 | 用印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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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公章一般只在公司办公室内使用,如确需带出公司使用,填写《公司章、证、照 | 10.1.1公章一般只在公司办公室内使用,如确需带出公司使用,填写《公司章、证、照 | ||
借出登记表》,需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后,方可带出,并不能脱离公章管理人员的 | 借出登记表》,需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后,方可带出,并不能脱离公章管理人员的 | ||
监督。《公司章、证、照借出登记表》见附表二。 | 监督。《公司章、证、照借出登记表》见附表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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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凡需存档的文件、材料、报表、合同、协议等在用印前要备齐一份,交公章管理 | 10.1.2凡需存档的文件、材料、报表、合同、协议等在用印前要备齐一份,交公章管理 | ||
人员后,方可用印。 | 人员后,方可用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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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任何部门或个人带空白表格、介绍信等到公司运营管理部用印,一律不予办理。 | 10.1.3任何部门或个人带空白表格、介绍信等到公司运营管理部用印,一律不予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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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 | 10.1.4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 | ||
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办理登记手续。 | 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办理登记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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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 | 10.1.5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 | ||
责任。 | 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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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 | 10.1.6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 | ||
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法定代表人名章保管人需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每年授 | 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法定代表人名章保管人需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每年授 | ||
权一次,如保管人有变动,需重新授权。 | 权一次,如保管人有变动,需重新授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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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运营管理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名章的管理及使用,按照公章的管理及使用规 | 第十一条 运营管理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名章的管理及使用,按照公章的管理及使用规 | ||
定执行;各部门印章及业务专用章的管理及使用,需按各部门印章及业务专用章管理规定执 | 定执行;各部门印章及业务专用章的管理及使用,需按各部门印章及业务专用章管理规定执 | ||
行。 | 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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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 第十二条 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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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印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携 | 第十三条 印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携 | ||
带刊登了广告的报纸,到县及镇工商局备案,由工商部门出示刻章的手续后,方可重新刻制。 | 带刊登了广告的报纸,到县及镇工商局备案,由工商部门出示刻章的手续后,方可重新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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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不徇私情,严格执行本办法, | 第十四条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不徇私情,严格执行本办法, | ||
并办理好有关印章使用手续。 | 并办理好有关印章使用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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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的使用、安全、维护负有重要责任。若因事外出,需经 |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的使用、安全、维护负有重要责任。若因事外出,需经 | ||
部门领导同意后,可临时指定专人管理印章,但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 部门领导同意后,可临时指定专人管理印章,但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 ||
- | 第五章 附则 | + | =====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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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运营管理部。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运营管理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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