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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费管理办法
— 更新于2018/09/27
第一条 目 的
为规范车辆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合理使用车辆,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对公务用车及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中材叶片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职 责
行政管理部门是公司车辆的管理部门。
公司车辆包括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配备的车辆和公司经营业务保障用车辆。
用车管理包括机动车辆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车辆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置换;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及日常调度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出售等。
第四条 车辆配备和处置
公务用车配备(包括购置、租赁,下同)标准为排气量2.5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38万元以内。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价格38万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辆。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达标的,可以更新;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出售等处置,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用车使用范围
车辆使用范围,优先用于车改后保留公务用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要客户来宾到访接待、重大活动用车,涉及需要携带公司印鉴、证照的资金、税务等关键业务时,可申请使用公司车辆。
一般业务出行不安排公司车辆,按照出差进行管理。
第六条 车辆调度和使用
后勤主管负责保管车辆证件、保险单据和车钥匙,并负责车辆的统一调度和对车辆的维修保养。
公司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其他人员使用公司车辆,需经分管高管批准后进行准驾备案,在进行安全告知后,方可驾驶车辆。
车辆调度按照以下原则:
6.1 先远后近。五公里以内原则上不派车。
6.2 先急后缓,先重后轻。优先突发事件、重要业务等用车。
6.3 协调整合,一车多用。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用车尽量合并安排,减少派车次数。
6.4 一般业务原则不予派车。
6.5 严格杜绝公车私用。
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车辆时,需填写“用车申请单”并经分管高管审批,原则上公司车辆不许出京,如需出京需经总经理审批,后勤主管根据车辆安排,优先安排公司内部车辆,内部车辆无法安排时,可调用与公司建立租赁关系的正规车辆。
用车过程中,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与他人换车驾驶;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使用完公司车辆后,严格按规定停放,按时入库,并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严禁将车辆停放到公司停车场以外的地方。
第七条 用车费用管理
公司享受车改补贴的企业负责人,不再安排公务用车。享受交通补贴,每月随工资发放。交通补贴并入工资后,前往本市城六区外履行公务时,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
车辆实行预算管理,为企业负责人正职配备的车辆实施单车核算,其他车辆统一在行政管理部门预算中列支。车辆调度人员合理控制用车费用,并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
公务用车实行油卡定点加油,车辆出差在外地或因未联网等原因无法凭卡加油的,可付现金加油,返回后凭结算票据及时办理报销手续。驾驶员如发现加油卡丢失,应立即报告,及时挂失。否则,造成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统一安排结算和报销,用车费用由行政部门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使用公司内部车辆的,按照行驶里程承担分配用车费用;使用外部租赁车辆的,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分摊费用。费用计算周期自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后勤主管统计各部门里程数后,交由财务部门分配费用。
第八条 车辆违章和损坏管理
驾驶人员应在行驶途中遵守交通法规,禁止带故障行车,酒后驾车。如发生违章或车辆损坏状况,要及时报告公司后勤主管。因违章行车造成后果的,由驾驶人员负责,违章罚款由违章人自行承担,同时还需向公司交等额的罚款;车辆损坏的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按责任划分承担损失的10%。未取得准驾资格而擅自用车发生问题的,一切责任均由驾乘人员共同承担。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
车辆驾驶人员要保持车辆外观清洁和车辆内部卫生,后勤主管按年度计划安排车辆常规保养和车辆的投保、年检。
车辆维修“先审批,后执行”。后勤主管提出维修计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高管批准后到指定正规、合法修理厂维修车辆。
第十条 附 则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原《用车管理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