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本文档旧的修订版!


招待费实施细则

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招待管理办法》、《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规范接待申请和招待费报销中一些不明确的细节操作。重要变化点为:

1、发票报销时需附饭店盖章版就餐清单,不提供就餐清单的,费用不予报销。清单上的用章名称与发票票面销售方的名称一致。

2、接待申请中客户名称及人数:写明公司名称(简称)+ XXX等几人。客户人员姓名至少写全1人。我方人员姓名:我方接待人员全部姓名。例如:XXX总、XXX(具体人名)。应与就餐需求中填写人数相一致。

3、由于餐费限额含酒水,接待申请流程中增加“外购酒水”栏,随餐一起报销。接待申请中需有酒水栏作为报销酒水的依据。

请各位同事详细阅读接待实施细则,合规并高效地完成接待费申请和报销相关工作。请各部门经理做好宣贯工作。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在接待申请中开始实施,接待费报销按照接待申请日期实行新规定进行报销。

党群管理中心/运营财务部

2020-6-11

  • /var/services/web/dokuwiki/data/attic/公告/报销中心/2-2招待费实施细则.1592380022.txt.gz
  • 最后更改: 2024/05/19 23:29
  • (外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