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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管理办法NEW

更新于2021/07

为规范接待流程,明确接待标准,结合《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办公室为公司招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接待标准和与接待有关的用餐、 车辆、纪念品等事项的管理。

审计法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业务接待活动的开展。

其他部门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招待工作。

业务招待是指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 公司业务招待采取“节俭、合理、从严控制”、“先审批、后执行”的原则,其中:

1、重要的商务和外事活动,宴请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次600元,赠送纪念品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次600元;

2、一般商务和外事活动,宴请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次3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赠送纪念品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次400元;

3、重要公务接待,宴请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次300元;

4、一般公务接待,宴请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次150元;

5、日常工作性接待,按照企业本部员工用餐标准执行;

6、各类公务接待不得赠送纪念品;

7、所有业务招待活动须遵循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要求。

5.1就餐:一般安排在公司食堂或附近饭店就餐,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控制, 由负责接待部门负责人提交接待申请流程,经分管高管、总经理批准后,与客户有关的在京就餐安排,由市场营销部门统一协调;其他在京就餐安排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在京就餐安排,应从公司领用酒水;出差期间在外就餐,由负责接待部 门负责人提交接待申请流程,在控制标准范围内自行安排。

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 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白酒每500毫升、红酒每750毫升售价不 得超过500元。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用餐应当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招待对象、招待费用等情况。不提供用餐清单的,费用不予报销。

商务和外事招待,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其他公务招待,来宾人数10人以内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3人,来宾人数10人以上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

5.2纪念品:纪念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及名贵土特产等。在预算范围内,由办公室征求需求部门意见后,统一进行采购、报销,并进行库存管理,其他部门不得购置纪念品。纪念品领用由领用部门负责人提交纪念品领用流程,经分管高管、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发放。

5.3用车:由接待部门在接待申请流程中说明用车需求,经分管高管、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用车管理制度》安排车辆。

5.4住宿:公司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安排,确需提供住宿安排的,可在接待申请流程中说明,经分管高管、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协助安排在公司协作宾馆住 宿,控制标准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由接待部门事前提交“接待申请流程”,说明接待事由,经分管高管、公司 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纪念品、餐券和招待用酒水等具备实物特征的宣传和接待用品,公司根据需求可以小批量采购,并进行库存管理。

宣传和接待用品进行采购和库存分离管理。采购前,办公室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批后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物品进行验收入库。 每季度,由办公室和运营财务部对宣传和接待用品进行盘点,并编制盘点报告。

审计法务部牵头开展对业务招待全过程进行定期重点检查。

业务接待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业务经办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运营财务部要认真审核相关报销票据,如在内外部审计、检查、巡视巡察中再发现违规报销的情况,将对财务人员进行违规报销票据票面金额10%的罚款。

纪检监察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原《招待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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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更改: 2024/05/19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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