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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管理办法

更新于2018/09/27

为规范接待流程,明确接待标准,结合《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行政管理部门为公司招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接待标准和与接待有关的用餐、车辆、纪念品等事项的管理。 审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业务接待活动的开展。 其他部门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招待工作。

业务招待是指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 公司业务招待采取“节俭、合理、从严控制”、“先审批、后执行”的原则,其中:

1、重要的商务和外事活动,宴请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次600元,赠送纪念品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次600元;

2、一般商务和外事活动,宴请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次3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赠送纪念品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次400元;

3、重要公务接待,宴请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次300元;

4、一般公务接待,宴请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次150元;

5、日常工作性接待,按照企业本部员工用餐标准执行;

6、各类公务接待不得赠送纪念品;

7、所有业务招待活动须遵循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要求。

5.1就餐:一般安排在公司食堂或附近饭店就餐,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控制,由负责接待部门负责人提交接待申请流程,经分管高管、总经理批准后,与客户有关的在京就餐安排,由市场营销部门统一协调;其他在京就餐安排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在京就餐安排,应从公司领用酒水;出差期间在外就餐,由负责接待部门负责人提交接待申请流程,在控制标准范围内自行安排。

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5.2纪念品:纪念品主要用于宣传公司形象,展示企业文化。在预算范围内,由行政管理部门征求需求部门意见后,统一进行采购、报销,并进行库存管理,其他部门不得购置纪念品。纪念品领用由领用部门负责人提交纪念品领用流程,经分管高管、总经理批准后,行政管理部门发放。

5.3用车:由接待部门在接待申请流程中说明用车需求,经分管高管、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用车管理制度》安排车辆。

5.4住宿:公司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安排,确需提供住宿安排的,可在接待申请流程中说明,经分管高管、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安排在公司协作宾馆住宿,控制标准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由接待部门负责人事前提交“接待申请流程”,说明接待事由,经分管高管、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纪念品、餐券和招待用酒水等具备实物特征的宣传和接待用品,公司根据需求可以小批量采购,并进行库存管理。 宣传和接待用品进行采购和库存分离管理。采购前,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批后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物品进行验收入库。 每月末,由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宣传和接待用品进行盘点,并编制盘点报告。

审计部门牵头开展对业务招待全过程进行定期重点检查。 业务接待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业务经办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财务部要认真审核相关报销票据,如在内部审计、检查、巡视巡察中再发现违规报销的情况,将对财务人员进行违规报销票据票面金额10%的罚款。由纪检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由运营财务部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原《招待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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