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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合规发票指南
一、发票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二、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
*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定额发票
*客运发票、过路(过桥)费发票、门票等
三、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1判别发票种类
2发票号码一致
发票上方第一个发票号码为发票印制时自带编码。发票上第二个所示号码为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生成的发票号码。两者应完全一致。当两者不一致时,可以断定为人为错误导致,此时发票无效,需作废,拒绝收取此类发票。
3发票购买方信息正确
4密码区不超框
5开票日期
6开票明细要求
税收分类编码
发票在开具时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时,需开具正确的税收分类编码及明细。其内容形式为*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货物明细。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使用范围: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规格型号
购入电子产品等有规格型号的应填写规格型号,无规格型号的货物或服务,可为空。
单位
据实填写,并使用正确的量词单位。比如:住宿费应开具为“天”,车辆加油费应开具为“升”等。
其中,油费发票“单位”栏应选择为“吨”或“升”,不得为空。
数量
应据实填写购买数量。数量较多时,需附有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应根据真实业务开具发票明细,若发票项目开具为笼统的“办公用品一批”、“电脑耗材一批”、“材料一宗”、“食品一批”等非商品明细发票时,需附有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
其中,住宿费发票必须填写数量
油费发票“数量”栏必须填写且不能为“0”。
餐费若为自助餐或套餐应注明数量及单价。单张餐费发票大于等于2000元需附就餐明细。
税率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所以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餐费发票)。
应取得专票而取得普票的,税款需自行承担(填报流程时请填写将扣除部分扣除后填写对应流程中含税金额字段)
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需规范清晰,若章盖错或模糊不可加盖发票专用章,需重新开具发票。不得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1、发票专用章清晰可识别。
2、销售方名称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名称一致。
3、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与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4、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需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不需加盖代开国税局代开章。
5、国税局代开增值税普票只需盖国税局发票代开专用章。
备 注 栏
运输服务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9号)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建筑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出租不动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