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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报销中心:1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4/07/09 15:15] – [表] 贺帅静公告:报销中心:1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4/07/09 15:17] (当前版本) 贺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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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旅费管理办法 ====== ====== 差旅费管理办法 ======
  
行 88: 行 87:
 北上广深等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杭州市、厦门市、三亚市。 北上广深等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杭州市、厦门市、三亚市。
  
-(二) <html><span style="color:red;font-size:100%;">按照《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执行住宿标准的人员不享受住宿补贴。</span></html> 出差类别为公司间出差的无住宿补贴。其他人员住宿费低于限额标准的,按住宿费与限额标准差额部分的40%给予补贴。为便于计算,出差人员需按人次单独开具住宿发票,无法区分计算的不予补贴。+(二) **按照《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执行住宿标准的人员不享受住宿补贴**。出差类别为公司间出差的无住宿补贴。其他人员住宿费低于限额标准的,按住宿费与限额标准差额部分的40%给予补贴。为便于计算,出差人员需按人次单独开具住宿发票,无法区分计算的不予补贴。
  
 (三) 国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参照财行[2013]516号文件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文件时,按新的文件执行。 (三) 国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参照财行[2013]516号文件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文件时,按新的文件执行。
行 118: 行 117: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凭“出差申请流程”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在OA系统中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时应链接出差申请流程,经审批后方可报销差旅费。与出差申请流程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凭“出差申请流程”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在OA系统中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时应链接出差申请流程,经审批后方可报销差旅费。与出差申请流程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html><span style="color:red;font-size:100%;">与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管理办法存在冲突的条款,执行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管理办法。</span></html> +**与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管理办法存在冲突的条款,执行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管理办法。**
  
 除市场服务业务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及住宿补贴。 除市场服务业务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及住宿补贴。
行 132: 行 131:
 力部门负责提供。 力部门负责提供。
  
-第十五条<html><span style="color:red;font-size:100%;">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原《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差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span></html>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原《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差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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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ar/services/web/dokuwiki/data/attic/公告/报销中心/1差旅费管理办法.1720509341.txt.gz
  • 最后更改: 2024/07/09 15:15
  • 贺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