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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单打印与发票粘贴规则

版本记录:2024年8月1日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以下报销

报销单打印

发票粘帖单

粘贴发票的A4纸张和直接以A4纸张打印的票据资料,统称为发票粘贴单。发票粘贴单是报销单的附件,是会计记账用原始凭证。

发票粘贴

序号规范示意图
1使用无字迹A4纸
2禁止
粘贴面有字迹
3左侧留白3CM
4自左向右平铺

发票粘贴单标注

为了防止原始单据丢失,发票粘贴单须做以下标注

  1. 标注粘贴的单据数量。如“发票2张,订单2张”等。
  2. 标注作为报销单附件的累计单据数量和顺序号。以X/Y方式标记,其中X为顺序号,Y为累计单据数量,每张A4纸计数1张。

累计单据数量应等于报销单中附属单据A4纸张张数

单据排序与交付

应按以下顺序对单据排序,以曲别针固定后向财务部门提交报销单据

  1.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 报销单
  3. 发票粘帖单
    1. 发票粘贴页
    2. 发票查验页
    3. 业务单据等,如证明交通工具仓位等级的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