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记录:2024年7月31日修订
以下发票种类是合法发票
以下是合法的财政票据
发票类别 | 必填信息 | 图例 |
---|---|---|
电子发票(专用发票) 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 1.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 ![]() |
<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 1.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行及电话 | ![]() |
<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 | 1.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 ![]() |
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开始试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发票项目名称开具内容执行以下规则:
适用税率应与实际业务、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保持一致。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购买以下服务,取得的发票备注栏须填开的内容:
序号 | 业务 | 备注栏必填内容 | 政策文件 |
---|---|---|---|
1 | 货物运输 | 1.起运地和到达地 2.车种 3.车牌号 4.运输货物信息 |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9号) |
2 | 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 | 1.注明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 |
3 | 建筑服务 | 1.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 2.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
4 | 不动产销售或出租 | 1.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 |
5 | 预付卡 | 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 《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3号) |
6 | 车险代收车船税 | 1.保险单号 2.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 3.代收车船税金额 4.滞纳金金额 5.金额合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1号) |
7 |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 1.起运地和到达地 2.车种 3.车牌号 4.运输货物信息 5.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 |
8 | 生产企业委托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 1.代办退税专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35号) |
原始凭证丢失,执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方可报销(未认证)
员工支付的交通费用等发票丢失,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以不含税金额的7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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