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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产权:中国建材集团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2025/04/26 16:30] – [第七章 境外资产评估管理] 中材科技朱瑞楠 | 公告:产权:中国建材集团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2025/04/26 16:31] (当前版本) – [第九章 附则] 中材科技朱瑞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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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40: | 行 140: | ||
*第三十一条 备案管理企业可以使用备案表或者备案确认函的方式对境外评估或估值机构出具的评估或估值报告予以备案。 | *第三十一条 备案管理企业可以使用备案表或者备案确认函的方式对境外评估或估值机构出具的评估或估值报告予以备案。 | ||
====第八章 | ====第八章 | ||
- | 第三十二条 成员企业应当向资产评估及估值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及估值机构正常执业行为。 | + | *第三十二条 成员企业应当向资产评估及估值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及估值机构正常执业行为。 |
- | 第三十三条 成员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 + | *第三十三条 成员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
- |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 + |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
- | (二)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聘请不符合选聘标准的估值机构从事估值活动; | + | *(二)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聘请不符合选聘标准的估值机构从事估值活动; |
- | (三)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 | + | *(三)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 |
- | 第三十四条 对出现违反本办法,向评估及估值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及估值机构串通作弊并导致评估估值结果失实的,根据《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中国建材发审计〔2020〕57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机构。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对于发生重大损失风险、造成严重影响等问题的,在年度考核中关于以扣分或降级处理。 | + | *第三十四条 对出现违反本办法,向评估及估值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及估值机构串通作弊并导致评估估值结果失实的,根据《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中国建材发审计〔2020〕57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机构。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对于发生重大损失风险、造成严重影响等问题的,在年度考核中关于以扣分或降级处理。 |
====第九章 | ====第九章 | ||
- | 第三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和备案的资产评估及估值项目,遵照 | + | *第三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和备案的资产评估及估值项目,遵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
-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 +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
- | 《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 +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材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建材发办〔2020〕537号)同时废止。 |
-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 + | |
-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材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国建材发办〔2020〕537号)同时废止。 | + | |